中新網陝西靖邊10月31日電 (張一辰王永平)31日上午,陝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“房姐”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,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、定罪準確、量刑適當、審判程序合法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,龔愛愛因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  龔愛愛系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、榆林市人大代表,因在北京、西安、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,被稱為“房姐”。同時龔愛愛擁有的“多個戶口”一事也使公眾質疑不斷。2013年1月27日,陝西神木警方對龔愛愛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印章罪進行了立案,3月8日,檢察機關決定批准逮捕。此前,龔愛愛本人已辭去所擔任的人大代表職務,其三個虛假戶口已分別被註銷。
  2013年9月24日,在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中,檢方認為龔愛愛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戶籍,為購房買賣兩個戶籍,還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另外兩個戶籍,且用新辦的戶籍從事民事活動,妨礙了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,其行為已經構成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。
  9月29日,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對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,龔愛愛犯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後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,在上訴期限內,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,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。  (原標題:陝西“房姐”龔愛愛案二審宣判 裁定維持原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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